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确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和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的通知》,决定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将北京市等15个城市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将天津市北辰区等26个县(区、市、旗)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区、市、旗)。